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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规范建设和认定大学生创业平台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10 | 来源:一点文化 |  本文被阅读 7832 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潍政办字〔2016〕131号)和《潍坊市支持创新创业财税政策30条》(潍政发〔2015〕10号),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和示范平台认定工作,充分利用闲置楼宇、闲置厂房、工业园、农业产业园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平台,支持企业、个人、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自建、租赁、管理运营各类新型孵化载体,实现创业平台建设的多元化。
一、规范建设
大学生创业平台,是挂牌为“XX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园区、加速器、产业园)”的各类大学生创业孵化和创业加速载体,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便利条件,使大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运营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实体性平台。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行、专业化服务”创业孵化发展新模式要求及市人社局、财政局制定的《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潍人社〔2012〕67号),大学生创业平台的建设应按照以下标准实施:
1.有固定的创业场地。有一定规模的办公场地和共享的服务空间,配套设施完善,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场地属于自有产权的,做到产权清晰,无纠纷;属于租赁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项目路演厅、会议室、接待室、培训教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2.有专门的创业服务机构。平台要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运行公司(名称为“XX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等,经营范围要涵盖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及管理、创业指导咨询服务、创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产品宣传及推广服务等),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创业服务专业知识、管理服务经验和专业技能的固定管理服务人员;
3.有配套的创业服务。一是引入代理工商税务、记账报税、法律、投融资对接、银行、媒体、项目对接、人力资源、贷款担保、政府扶持政策咨询等中介和创业餐厅、创业咖啡等,实现“一站式”、“一条龙”的创业服务;二是开展创业孵化、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沙龙、大赛、拓展、参访等各类创业服务活动;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创业实体评估准入退出、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依据其制度由运行平台与企业签订入驻合同,双方实行合同管理;
5.有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平台要在房租、水电、物业、停车等方面为入驻的创业实体提供相应的优惠扶持,并积极宣传落实好政府各项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申领创业场地补贴、住房房租补贴、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专利发明补贴等,帮助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税收优惠返还等创业扶持政策;
6.有严格的把关考核机制。平台要把好入口关,对申请入驻的创业实体全面考核,确保在孵实体的质量;对入驻企业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实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积极引导入驻创业实体完成工商注册,并加强日常管理、考核,确保在孵创业实体合法、诚信经营。
二、规范示范平台评估认定
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评估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申报、资料初审、集中答辩、现场评估、公示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初审
申报单位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高校)推荐,提交申报资料,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集中答辩
初审合格后的申报单位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中答辩,集中答辩采取报现场课件讲解或宣传片展现介绍、评审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现场公布分数。
(三)现场评估
现场评估严格按照各项评审项目,从听取平台建设情况汇报,查阅相关申报材料,实地查看相关配套服务设施,走访平台内入驻企业等方面展开实地评估。
(四)公示认定
经过集中答辩和现场评估,最终成绩及拟认定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正式认定结果。
三、管理监督
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全市各类大学生创业平台的建设、命名和指导运行工作。位于中心城区的,可命名为“潍坊市大学生创业XX孵化基地(孵化园区、加速器、产业园)”。位于其他县市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各县市区、各高校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备案表附后)。
各大学生创业平台的命名要科学规范,平台标识牌的设计要做到外观醒目,规格适宜,并悬挂于楼体外显要位置,夜间进行亮化,以发挥对周边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用于建设大学生创业平台的楼宇,其主体以上位置原则上不再设置其他广告标识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对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认定的各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进行绩效复核,重点考核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的持续发展能力、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对考核不达标的,进行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
各县市区、各高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评估认定和奖补资金使用的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潍人社〔2016〕79号)要求,做好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奖补资金使用的审核及管理工作,确保资金科学规范使用。
各大学生创业平台要进一步完善创业场地及配套设施,落实好各项创业扶持政策,进一步丰富创业服务内容,健全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积极参评省、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各大学生创业示范平台按要求设置专用账户,签订三方协议,做到专款专用,按规定经审批使用好奖补资金,切实提升平台的创业孵化和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入驻创业实体健康发展。
 
附件:
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平台建设备案认定表
                                        2016年11月30日

申报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平台名称

 

平台类型

□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园区  □创业加速器   □其他            (单选)

运行模式

□自营  □委托

总投资

万元

投入运行时间

 

运行单位

 

总面积

平方米

平台面积

平方米

平台孵化容量

 

平台内的各项创业优惠政策:

 

一站式、一条龙创业服务设置:
基础设施:□经营场地  □物流仓储  □商务办公  □餐饮生活  □其他
配套服务:□工商财税  □法律咨询  □人力资源  □知识产权  □贷款担保  □其他      

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创业载体基本条件和类别的认定:

 

                                         (盖章)
                                           年   月    日

经过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评估,市人社部门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创业载体的名称须含有“大学生创业”字样。
2.位于中心城区的,名称可含有“潍坊市大学生创业”字样
3.本表一式三份,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创业平台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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