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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3-22 | 来源:一点文化 |  本文被阅读 206 次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任务部署,根据《优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对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今年已申报且符合公告条件)可申报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0年、2021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印发后,原2020年、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申请企业须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对于经各市推荐且严格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进行“门槛制”评审认定公布。


二、工作程序


(一)省优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https://www.yztdpt.cn/,以下简称“培育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窗口将于3月21日至4月15日开放。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培育库,其中新申请的企业在“优中小企业申报信息”页面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的企业在“认证到期管理--去复核”页面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在此基础上,企业按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具体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表可在培育库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完全一致。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于4月26日(周五)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上均为纸质版一式两份、可编辑电子版一份)、企业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指导)处,佐证材料报送扫描电子版(原件扫描、每家企业1个PDF文件)。


(三)对于申报企业是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组织企业出具“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后核验,或统一联系发展改革部门查证有关情况,并将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四)省工信厅将组织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布为2024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4年度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动员企业申报;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本年度各市推荐材料质量、推荐企业通过率、推荐企业出现明显不符合《实施细则》标准的情况等,省工信厅将进行通报。


(二)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和表格并提供相应资料即可,不得通过中介进行申报,评审中将对此进行重点核查。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协助有需要的企业了解政策、准备材料。


(三)对于未推荐复审的2020年、2021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复核情况汇总表中写明未推荐原因。


(四)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将于2027年进行复核。

四、联系方式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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