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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购房补贴申报

发布时间: 2021-8-7 | 来源:一点文化 |  本文被阅读 3150 次

一、保障范围

自2020年6月8日起,新来市区就业或创业的下列各类人才纳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

1.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A、B、C、D类人才:

2.“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或国(境)外排名前200名大学(参照国际的QS、TimesHigherEducation、

USNews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当年度评选确定的世界大学排名)的45周岁(含45周岁,年龄截至人才初次在

潍缴纳社会保险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下同)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

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在市区企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就业或创业的45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4.在市区企业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

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5.2017年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符合年龄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列入人才安居保障范围。经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参照上述相应类别执行,

二、补贴标准

1.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购房补贴;

2.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7万元、2万元购房

补贴;

3.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本科毕业生、专科毕

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一次性给予7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三、申请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市区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人才,提供录用证明文件或入职证明上在

市区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就业或创业后在市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养老保险为准)以上,或以全职身份通过我市新申报

入选人才工程、秦山系列人才工程人才和鸢都产业领军人才;

3.申请人家庭在潍坊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潍坊市区无住房交易记录;

4.用人单位注册地须在市区(中央、省属驻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除外)

5.未享受过公租房、经适房等住房保障政策,已租赁公租房的,应在购房补贴发放前退出公租房保障;

6.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

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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