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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发布(一般项目)四大类申报指南 2017年元旦截止

发布时间: 2016-11-28 | 来源:一点文化 |  本文被阅读 6426 次
  8日,国家艺术基金官网发布2017年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包括艺术人才培养、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舞台    艺术创作资助等项目申报指南。据悉,该项目从2016年11月7日起开始申报,至2017年1月1日截止申报。
  其中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将重点资助特殊的、急需的、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原则上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先期、中期、后期资助资金将按照5:3:2的比例进行。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将重点资助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优秀艺术作品传播交流推广活动,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资助项目应是: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能够在2019年10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艺术基金将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按照7:3的比例进行先期、后期资助。
  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中,提出将资助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创作的作品同样应是: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基金对(验收合格)立项资助项目,将按照5:5的比例进行先期、后期资金资助。
  针对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本年度将重点资助戏曲、民族歌剧等民族艺术形式和现实题材创作。资助项目需在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首演验收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完成规定演出场次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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